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梓潼县七一高级职业中学校举行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知识讲座96
发表时间:2021-03-22 21:35 梓潼县七一高级职业中学校 消防安全、森林防灭火知识讲座 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:00由政安消防邓伟主任,在梓潼七一职中行政楼会议室举办了消防安全、森林防灭火知识讲座,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了培训。 本次消防主要讲解了火灾发生的起因如私拉乱接电线、大功率用电器、携带火种进山、野外烧烤、乱扔烟头等,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如勤巡查、做好重要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,火灾发生后的逃生技巧如保持镇静、做好防烟、把握方向、借助工具。同日下午16:10由学校安全处组织全体学生在铭恩楼前参加消防安全、森林防灭火知识讲座及消防灭火演练,由安全处赵廷平主任主持并讲话。 政安消防邓伟主任,给全体学生做了消防安全、森林放灭火知识培训,并带领部分学生参加消防灭火演练。 梓潼七一职业高级中学校 森林火灾预防常识 一、森林火灾报警电话:“110”“12119”“0216-8212276梓潼县防火办”警务互通,一警两接。 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,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。发现森林草原火情,应立即拨打“12119”报警。报警时要注意做到: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、乡、村及具体地名、山名;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;报告报警人的姓名、身份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 二、发生森林火灾科学扑救。未成年人、孕妇、老人、残疾人及弱智、精神病患者等不得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。 三、森林防火期“十不准”: 不准在林区烧山取暖,烘烤食物和烧柴做饭; 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丢烟头; 不准在林区烧纸、烧香、点烛; 不准在林区、林地煨桑和烟火祭祀; 不准在林内、林缘烧地边、烧牧场; 不准在山内玩火和带火种进山; 不准违规烧荒开垦和炼山造林; 不准在山边林内烧木炭、烧灰积肥; 不准在林区、林缘燃放烟火爆竹; 不准小孩、精神病人、痴呆憨傻人员独自上山进林。 四、野外生产用火“五不烧”: 未经批准——不烧; 未开设防火隔离带——不烧; 有风、高温或干旱天气——不烧; 没有指定责任人或安全监督员在场——不烧; 没有组织足够扑火队员和准备好工具——不烧。 五、森林火灾的基本种类根据燃烧空间位置,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地表火、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。 六、放火罪和失火罪面临的刑责处罚 1.“放火罪”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犯放火罪的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重伤、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 2.“失火罪”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,造成严重后果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失火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 3.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放火罪、决水罪、爆炸罪、投放危险物质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: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梓潼七一职业高级中学校 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一、电器起火的原因 1、私拉乱接电线;2、伪劣用电器、插头插座;3、负荷过重,一个插线板插很多用电器;4、边充电边耍手机,床头柜充电;5、用电器超过使用年限;6、长时间不关用电器;7、插头松动,发热。 一旦用电器着火,不能用水,防止触电和用电器爆炸,方法:先断电,再用灭火器灭火;做到人走关电;长时间不用,应拔掉插头,关闭电源。 二、油锅起火。方法先关气或电源,再用锅盖或灭火毯盖住,坚决不准用水灭火。 三、乱点蚊香、乱扔烟头、睡到床上抽烟、不在规定的地方燃放鞭炮,把点燃的鞭炮扔进污水井等。 四、汽车起火:用纳米灭火器灭火或水基灭火器灭火,车上严禁放置镜子、水、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;车上必备的安全锤、灭火器、消防刀、紧急应急标志。 五、烤火要通风透气,放置一氧化碳中毒;洗澡时间不能过长,也要通风透气,放置一氧化碳中毒。 六、防溺水。 一旦发生火灾,最佳灭火时间是起火3分钟之内灭掉初始火源,过了最佳灭火时间必须尽快撤离和报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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